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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
環保工程
土壤污染評估與修復
應急預案
鹽城市大豐區天生聯合藥業有限公司位于江蘇省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占地面積46662m2,鹽城市大豐區天生聯合藥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化學藥品原料藥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該地塊2010年之前以農用地(主要種植小麥、水稻)為主,之后為鹽城市大豐區天生聯合藥業有限公司用地(2010年-至今)。
根據《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1號)等 要求,確定納入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單位應根據指南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監測工作,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建設并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記錄并保存監測數據、分析監測結果、編制自行監測年度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鹽城市大豐區天生聯合藥業有限公司被納入2022年大豐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為此,鹽城市大豐區天生聯合藥業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
我公司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工作,進行重點設施及重點區域的污染識別、監測點位的布設、各方位污染物分析測試項目的選取。根據實際情況在調查區域內布設17個土壤采樣點,6個地下水采樣點。對所有樣品檢測pH、VOCs27項(甲苯)、SVOCs11項、重金屬(鎘、汞、砷、鉛、銅、鎳、六價鉻)、甲醇、DMF、異丙基苯和石油烴(C10-C40)項目,全部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查的45項必測項目。
通過對樣品檢測數據的比較與分析得到如下結論:地塊內土壤檢出重金屬6項(鉛、鎘、銅、鎳、汞、砷)、石油烴(C10-C40)、揮發性有機物(VOCs)8項(苯、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異丙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均未檢出,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地下水監測結果一般化學指標氨氮、耗氧量、硫酸鹽、氯化物、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色度、臭和味超過地下水Ⅳ類水標準,其余指標均低于GB14848/T-2017規定的Ⅳ類標準限值;毒理學指標均低于GB14848/T-2017規定的Ⅳ類標準限值。